2006年12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二版:实话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公益诉讼为何总败诉
王威
备受关注的“火车票春运涨价涉嫌违法案”有了一审判决,北京市一中院认定铁路部门春运涨价“有理”,驳回法学硕士郝劲松的诉求。
我国现行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8条规定“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”,而公益诉讼是一种分散性的权利,往往没有直接、明确的受害人。像郝劲松这样个人自发为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利益而提起的公益诉讼,由于立法的缺位、个体力量单薄,最终常以败诉而告终。因此,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之一,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